常见问答--德国实用新型申请 (DE utility model)

文件
申请德国实用新型,需要向我们所传送的文件可能有:
(1)申请人及发明人的姓名和地址 (英文或德文)。
(2)德语版的申请文件(说明书,权利要求书,附图,摘要)。
(3)如果要求优先权:优先权文件信息(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),
     以及优先权的申请文件的复印件(可以是未经官方证明的复印件)。

PCT直接选择实用新型的方式进入德国,理论上可行,实践中很少。

流程
1. 多久能够拿到官方接受函(含申请号)?
   一般为电子提交,提交申请后立即拿到官方接收函(含申请号)。
2. 从申请到注册公告一般多久?
   无实质审查,直接注册公告。目前一般3个月左右。

策略
1. 同一方案是否可以同时具有德国实用新型和德国专利?
   德国专利申请日起十年内,一个还“活”的专利申请(如授权/驳回/异议结束后两个月内),
   可以就同一发明请求实用新型注册,并要求在先德国专利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。
   请求的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可以和在先的专利权利要求相同,也可以不同。
   在先专利申请如果是欧洲专利,也类似。
2. 德国实用新型的创造性高度?
   德国实用新型对创造性高度的要求和德国专利的创造性相同,虽然无实质审查,但是在无效等流程会体现。
3. 德国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宽限期有什么特点?
   德国实用新型适用相对新颖性,所以对于申请人的自行公开(书面公开或使用公开)有六个月的新颖性
   宽限期。这个现有技术的标准同样沿用至创造性。因此,从这个角度上说,德国实用新型的新/创标准
   比德国专利略低。

若您还有其他问题,欢迎咨询mail@dpat.de.

声明:
1,请注意保护版权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
2,由于法规政策不断变化,本文信息仅作参考。最后更新日期: 2014年4月2日(update 02-04-2014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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